在评价过程中重建对话机制──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评价研究为例*

在评价过程中重建对话机制──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的评价研究为例*

12-20 17:47:04  浏览次数:841次  栏目:语文教学反思

如果把每一个评价主体的“心理场”看作是一个“坐标”,那么,评价主体持有的价值标准就是“原点”,他观察和评判课程标准之“效”和“益”的各个方面(各种举证)就是“动点”。一般说来,每个人自己的这个“场”还可以保持相对统一,然而,“场”与“场”之间的差异与冲突则是不可避免的。刚才说到,课程标准评价有多方主体参与,这样一来,每一个主体的“坐标原点”对另一个“坐标”来说,就成了“动点”。换言之,每一个人(包括课程标准制订者)的价值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都要受到他人的价值评判。例如,“让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这样一个价值诉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会表达不同的态度,并且对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是否实际体现了这一诉求有不同的判断。

(二)课程标准评价过程是网状交织的多重对话过程

课程标准制订者与教材编写者之间,标准文本和教材文本与文本“读者”(教师、学生、教研人员)之间,调查者与接受调查者(上述所有人群)之间,必然发生错综复杂的价值讨论乃至冲突。但要看到,这场对话从总体上说不是“多”与“多”的对话,而是“一”与“多”的对话。这个“一”就是课程标准文本所代表的社会意愿。说到底,尽管从课程方案到课程标准的制订经过了非常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但这种讨论并不是单纯的学术讨论,讨论最终要“归”到“一”上面来。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参与各学科课程标准制订的每一个人,如何理解课程改革方案中的基本理念、怎样把这些理念体现在特定学科的内容标准之中,相互之间也是存在差异的,也就是说,标准稿本的制订也经历了“一”与“多”的对话。为了避免无休止的价值争吵,我们把这次调研的重点放在课程标准对课程改革基本理念的体现程度上,而不是对课程改革方案基本理念的认同程度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各科课程标准在付诸实验之前,已经在科学家、企业家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广泛征求意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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