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 以怀疑和批评取代一尊
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 以怀疑和批评取代一尊
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倡导独立自由人格的个人主义是为造就负责任的个人,个人对人类来说,毕竞是“小我”。这种“小我”最终是会死灭的。而人类则是“大我”,“大我”是不死的,不朽的。胡适主张的个人主义是“对于大我负责任”的个人主义。个人必须对人类社会负责任。“这种说法,并不是推崇社会而抹煞个人,这正是极力抬高个人的重要。”明确了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小我要成为不朽就必须在大我身上留下影响。小我必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必须具备勇于承担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重任,小我应当通过自己负责的信行在社会上留下不朽的痕迹。世界的关键在众小我的手中。这种提倡充分发挥小我作用的具有责任精神的个人主义正是胡适说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也就是李大钊所说的“合理的个人主义”。可以说易卜生的个人主义思想使胡适终生受益。这种“真正的和纯粹的个人主义”构成胡适自由主义人权观的重要理论渊源。它为胡适研究一切政治和文化问题提供了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胡适一生中影响时人的有光彩的思想言论大多都渊源于个人主义。特别是在《新月》人权运动时期。他对人权与约法问题的阐述,他对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论和军训宪三段论的指责和抨击以及他对共产党人阶级专政理论的嘲讽和反对,都表明其主张的背后个人主义在起重要作用。
……中国的人权问题是全面严重的:人身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等等一切自由和权利都被黑暗的社会所剥夺。更有甚者,侵害人权的理由往往是堂而皇之的服从多数的“公论”。人都以为多数人的公论是不错的。于是,多数人便可以随意剥夺要求社会改革的少数人的权利。“所以他们用大多数的专制威权去压制那‘捣乱’的理想志士。不许他开口,不许他行动自由;把他关在监牢里……把他捆在柴草上活活的烧死。”胡适所揭示的这种多数人任意剥夺少数人的思想言论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权的现象的确是国民意识中的深层次问题。从民国成立以来,以多数人的专政为借口,凡是被认定为专政对象的“反革命分子”、“敌人”、“反动分子”等,其人权公然可以被肆意践踏。不给专政对象以人权。这种残无人道的野蛮意识在中国始终横行无阻。这是中国社会践踏人权的真正深层次问题。在当时的诸多思想家中,首先是胡适看穿了这一点。在这个问题上,胡适的主张同当时国共两党的主张有根本的区别。
从国民党的统治意识方面来看,“无论什么人,只须贴上‘反动分子’‘土豪劣绅’‘共党嫌疑’等等招牌。便都没有人权的保障。身体可以受侮辱,自由可以完全被剥夺,财产可以任意宰制,都不是‘非法行动’了。无论什么书报,只须贴上‘反动刊物’的字样,都在禁止之列,都不算分割自由了。”这就是当时国民党的统治意识,这就是当时国民党的所作所为,只要将“反动分子”“反革命”之类的政治帽子扣在谁的头上,谁的人权便随之丧失殆尽。这种肆意剥夺人权的做法虽然引起共产党人和广大社会进步人士的不满,但他们中很少有人像胡适这样触及统治意识的深层问题,在反对国民党专政的人们当中,许多人的专政意识依然是根深蒂固的。他们所呼唤的只是将专政换个招牌,以新专政代替旧专政。胡适对这种新的专政意识从一开始就表示反对。1926年他在访问苏联后不久给徐志摩写信说:“我是不信‘狄克推多’制的。”“今日妄想‘狄克推多’的人,好有一比,那五代时的唐明宗每夜焚香告天,愿天早生圣人,以按中国。这样的捷径是不可妄想的。”“况且‘狄克推多’制下,只有顺逆,没有是非……这种制度之下没有我们独立思想的人的生活余地。”新的专政意识和旧的专政意识的共同之处都是不容人权,不讲法治。统治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这是从蒋介石到毛泽东的统治意识的共同之处。其中根本没有独立思想的存在余地。
胡适不仅对国两党的统治意识和统治主张表示反对,而且对两党的协作所带来的局面表示担忧,国民党从一开始打着孙中山的思想招牌实行文化专制主义。它要求人们在思想和政治上都与孙中山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随着国共合作的深入,共产党对孙中山也不批评,孙中山崇拜热成为国民党加强意识形态控制的工具。对此,胡适以充满忧虑的心情指出“新文化运动的一件大事业就是思想的解放。我们当日批评孔孟,弹劾程朱,反对礼教,否认上帝,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门户,解放中国的思想,提倡怀疑的态度和批评的精神而已。但共产党和国民党协作的结果,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了自由。现在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但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这种专制主义状况同几十年后共产党统治下的“文化大革命”中的“天天读”、“早请示,晚汇报”是完全一样的。思想言论自由一旦丧失,个人人权乃至民族、国家的前途也都会随之葬送。胡适对这个问题之所以会有如此深刻认识和先见之明,完全得益于他的自由主义和人权主义的立场。
国民党实行的文化专制主义同孙中山思想中的独裁主义成分不是毫无关系的。孙中山提出的军政训宪政三段论将立宪和法治一再推迟,将国民素质的提高过程同宪政法治的实施过程完全分离开来。这种过程分离论在本质上起到维护一党专政和独裁的作用。对于孙中山学说中的独裁主义成份,胡适最早产生疑问。胡适以勇敢挑战的姿态指出:“我们要问,宪法与训政有什么不能相容之点,……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胡适批评孙中山晚年“对于一般民众参政的能力,很有点怀疑。”实际上孙中山晚年不仅怀疑民众的参政能力,而且以民权幌子否定人权,以集体主义否定个人主义,从思想深处转向独裁主义。在宪政法治外空谈民权,离个人人权而言民权。这种所谓民权主义同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根本对立的。加上国民党政府利用孙中山学说公然推行“上帝可以否定,但孙中山不许批评”的文化专制主义,致使胡适不得不对孙中山的学说本身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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