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100问

物业管理100问

01-18 14:29:31  浏览次数:957次  栏目: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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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3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作出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问35、什么是业主公约?
 答:业主公约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主要内容是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问36、什么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由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问37、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社区建设是怎样的关系?
 答: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和居民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并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治安的相关工作。
 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建议;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如何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问38、新建住宅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答:是的。按照规定,国家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问39、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进行招标?
 答:不需要。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问40、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应当有持有多少投票权的业主同意?
 答: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问41、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当告知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
 答:是的。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作出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问42、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答: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问43、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答: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www.nx899.com欢迎您访问, 欢迎您访问,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问44、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答: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问45、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答: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问46、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
 答: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问47、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应当如何组织新老企业的交接?
 答: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解除与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方可组织双方交接。交接活动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下列材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交接时,应当制作交接证明并由双方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加盖印章。交接完毕后,原物业管理企业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问48、如何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答:按照有关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全体业主均应履行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年5月颁布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五、物业服务和费用
问49、物业服务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答: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行。物业服务指的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活动;一般包括综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停车管理服务等。
 问50、什么是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特约性物业管理服务?
 答: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保洁和公共秩序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服务。一般提到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
 特约性服务指受个别业主的单独委托提供的服务。比如户内自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室内保洁、代订机票、报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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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房屋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住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问9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建设部第110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6)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问97、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能否进行入户检查?
 答: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直至装修结束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问9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时间如何规定?
 答:按照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616号),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问99、应如何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垃圾?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
 问10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有多长时间?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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