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7年深圳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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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和《深圳市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通知

深教〔2005〕134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局在总结南山国家级课改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完成了《深圳市200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圳市2005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制定工作。两个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深圳市2005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评价考试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南山国家级课改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改革重点

(一)通过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考试、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改革。毕业考试方式多样化,成绩以等级等方式呈现;实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高中招生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逐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为原则进行。结合目前我市课改实验进度不一、安排不同的实际,根据实验年级与非实验年级、综合科与分科教学的不同情况,以考试内容与课程设置相一致为原则,分类设置考试科目和命制试题,并采取参照近三年各高中学校录取相应类别(即选考不同试题)考生人数占各校当年录取总数百分比的确定分类招生计划,分类择优录取的过渡性办法(即根据各校开设课程的情况设置3套试题,并参照近三年各学校录取3类考生人数的比例,列出3个招生计划,分3块择优录取学生)。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之一。

(二)中考实行统一命题和阅卷。根据目前我市课改实验开展的实际,结合实验年级与非实验年级、综合科与分科教学的不同情况,以考试内容与课程设置相一致为原则,安排考试科目和命制试题。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和科学、历史与社会或物理、化学。试题分为3套。试题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5科;试题Ⅱ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试题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课改实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课程开设情况,选考试题Ⅰ或试题Ⅱ,非课改实验年级学生选考试题Ⅲ。

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思想品德(政治)、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学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非课改实验年级未开设此课程的免予考查)等。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几方面,对初中阶段学生应掌握的内容和应具备的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命题以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教学大纲和深圳市各科教学要求为依据,兼顾不同教材的特点。突出课改理念,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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