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工作条例

学校门卫工作条例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169次  栏目: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由校长办公室领导,具体工作由保卫干事负责。

1、负责管好学校大门。校外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先用内部电话与被访人员联系,联系好后方可准许进校。发现可疑人员,必须严格查询。

2、每天除上学、放学开放大门外,其余时间进出人员一律从学校边门出入(个别情况除外)。出入校门人员一律不准骑车。

3、凡携带财物、器材物品出大门,一律凭有关部门证明,经验收,符合手续才能出校门。不经允许,不许外单位汽车入校园。

4、每天要抽一定时间到校园各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保卫干部。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6、负责校门口清洁卫生,按有关规定,校门口五十米内不准小商贩摆摊卖东西。不准在校门口摆放车辆。

7、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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