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规定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规定

12-20 17:46:36  浏览次数:636次  栏目:学校管理制度

关于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为了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特就我系开展听课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每人每学期的听课要求是: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不少于8节;其他系领导不少于6节;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6节;担任辅导的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不少于主讲课时的80%;其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节。     二、听课对象的选择由各教研室具体安排。要求以下人员每学期被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请晋升教学系列职务的教师、具有助教职务的主讲教师、担任新课程主讲的教师、各级各类教学奖获得者;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的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2次以上;其他教师由教研室酌情安排。     三、各教研室要把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并组织交流和评议。经常组织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探讨改进教学分法。     四、凡教研室组织安排的听课活动,听课者必须认真地在听课记录卡上填写好崐听课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存档。     五、听课期间,听课者要注意了解教学情况,尤其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听课崐后要及时将意见反馈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经分析后再将意见反馈授课教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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