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教语文九下教学用书:威尼斯商人(节选)

义教语文九下教学用书:威尼斯商人(节选)

12-20 17:39:02  浏览次数:467次  栏目:九年级语文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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啬,但他同时还爱女儿,对作为犹太人所受到的歧视和侮辱满怀愤怒,因此他的性格是丰满的、复杂的,是活生生的。他比其他三个吝啬鬼写得更为成功。

四、排演“法庭审判”这场戏。

本题旨在通过戏剧表演活动加深对课文的理解,增进对戏剧特点的认识。

教学建议

一、课文节选的“法庭审判”这场戏是《威尼斯商人》一剧的高潮,其自身又包含完整的戏剧冲突过程,并且篇幅较长。教学时,不必字斟句酌,逐段条分缕析。要引导学生理清在戏剧冲突中情节发展的过程,认识剧中塑造的主要人物形象,体会剧本所用的认识“夸张”“对比”“悬念”“突转”等戏剧技巧,以及丰富生动的个性化的人物语言。

二、剧中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的矛盾冲突,有着丰富的社会内容。它表现了人性的善与恶的冲突,寄托了作者关于仁爱、友谊、爱情、财富等的人文主义理想,也反映了资本主义早期新兴资产阶级与高利贷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和夹杂其中的民族、宗教的矛盾。夏洛克作为一个犹太人而被视为“异教徒”“异邦人”,遭受歧视,他的报复心与此有一定关系,因此就这一点来说,他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令人同情的。对初中生来说,要深入认识夏洛克与安东尼奥之间的矛盾冲突是不容易的,对此可略加提示而不宜过多强调,而要着重引导学生就这场戏的剧情来认识其中主要人物的性格特点。

有关资料

一、作者简介

莎士比亚(1564—1616),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英国伟大的戏剧家和诗人,欧洲文学史上声誉最高、影响最大的作家之一。生于英国斯特位福镇的一个商人家庭。20岁后到伦敦,先在剧院当马夫、杂役,后入剧团,做过演员、导演、编剧,并成为剧院股东。晚年回到故乡。他的作品现存剧本37部、长诗2首、十四行诗154首。代表作有喜剧《仲夏夜之梦》《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历史剧《理查三世》《亨利四世》,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汉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等。他的剧作多取材于历史传说或根据已有剧本改编,反映了英国封建制度解体、资本主义兴起时期的社会矛盾,提倡个性解放和婚姻自主,反对封建束缚和神权桎梏,表达了人文主义者的政治要求和生活理想。剧作人物性格鲜明,情节生动丰富,语言精练而富于表现力。他的作品,对欧洲文学和戏剧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是人类文化史上珍贵的遗产。

二、死板的合同──关于《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问题(郭建)

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讲述的故事是大家都熟悉的:威尼斯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朋友,向犹太商人夏洛克借了一笔钱,而夏洛克为了报复安东尼奥平时对他的侮辱,情愿不要利息,约定在三个月的期限到来之时,如果安乐尼奥不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后来因为据传安东尼奥的商船接连沉没,到期无法还清债务,夏洛克就向法庭起诉,请求按照原合同履行。威尼斯的公爵和元老们的劝解都无法让夏洛克回心转意,只能准备执行原约定。幸好安东尼奥友人的未婚妻鲍西娅聪明过人,假扮法律权威来到法庭,宣布“这约上所签订的惩罚,于法律条文的含义并无抵触”,夏洛克有权在安东尼奥的胸前取一磅肉;可是因为合同上只写了一磅肉,所以如果在取肉时流出一滴基督徒的血,或者所割超过一磅或不足一磅,就是谋杀,要按照威尼斯的法律抵命并没收全部的财产。夏洛克听了,只得请求撤诉,可这位假冒的法律权威又宣称根据威尼斯的法律,异邦人企图谋杀威尼斯公民,就要由公爵宣判没收财产,夏洛克撤诉就说明他原来的本意只是想谋害安东尼奥,所以要由公爵判罚。公爵就势命令夏洛克改奉基督教,并且没收财产。夏洛克只得灰溜溜地败诉而回。

合同是私人自己定的,难道就成了法律不成?法官难道就不能宣布这合同“不近人情”,将其作废?况且起诉的一方还是一个异教徒,是个在威尼斯受人歧视、几乎是被当作贱民的犹太人,何必如此和他“较真”,一定要以法庭的强制力执行这个合同?这就需要了解这个故事后面的法文化了。

在古代环地中海地区,合同往往具有一种神圣的色彩。比如古代希伯来人在合同方面很迷信,认为神和人是以“约”联系在一起的,犹太教的经典就以“约”为名,着重强调上帝和人类的几次约:第一次是上帝和挪亚立的约。人类应向上帝献祭,不吃带血的畜肉,上帝则不再发洪水。这次约以天上的彩虹为信。第二次是上帝和亚伯拉罕立的约,这是上帝和其“选民”(选中的民众)犹太人的约,犹太人应该以割礼为这项约的标志。第三次是上帝和摩西立的约,作为上帝眷顾其选民的代价,犹太人应该以他们的头生子(后改以金钱赎)及头生的牲畜为献祭,并严格遵循“十诫”。后来的基督教教义里,仍旧保留上帝和人类立约这样的概念。基督教的《新约全书》,所谓新约是相对于旧有的上帝与人类的约而言的,这个新约就是耶稣作为上帝之子为人类而流血,来赦免了人类的罪孽,耶稣在最后的晚餐上要门徒们吃饼,说是他的身体;要门徒喝酒,说是他的血,“为众人流出来,使罪得赦”。教徒要受洗礼、领圣餐、饮红酒,就是遵守基督和人类的这个新约的标志。

在古罗马法中,合同也是一种不可动摇、必须履行的约定。罗马法用obligatio表示合同,意思就是“法锁”。罗马法对于债的定义是:“法律用以把人或集体的人结合在一起的束缚或锁链。”合同和法律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在《威尼斯商人》所叙说的那个时代,合同等同于法律仍然是一项普遍的原则。古罗马的法谚“合意创立法律”(consensus facit ius)几乎是全欧通行的原则。法国13世纪《博韦的习俗和惯例》还有“合同胜过法律”之说。因此只要是立约人当时是自己作出承诺的,无论是多么不合理的合同,按照“买方自应注意”(caveat emptor)的原则,就只能自认倒霉。即使是像夏洛克和安东尼奥之间这样的合同依旧被认为和法律一样具有强制力。法庭只能严格依照当事人原先约定的合同文字字面意义进行判决,付诸强制执行,不能对合同本身自行作出解释。

因为合同等于法律,违约等于违法,违约不偿就会遭到严厉处罚。古罗马《十二表法》规定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出卖为奴,甚至在有多位债权人的情况下可以把债务人砍成几块。14世纪德意志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掀掉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家的房顶。中世纪维也纳城市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将违约的债务人剥到只剩下一件衬衣。即使在黑死病流行的时候,神父在为临终者做忏悔时可以赦免所有的罪恶,惟独不得赦免临终者欠下的债务。在19世纪中叶以前,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设有专门的负债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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