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利大于弊/弊大于利(续)

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利大于弊/弊大于利(续)

12-20 17:12:12  浏览次数:708次  栏目:辩论大赛

武汉大学:对方辩友就是告诉我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利于国家,利于个人,利于民族,请教你我们国家的政府为什么就是不愿意充分做一件利于国家,利于个人,利于民族的事呢?请您正面回答.

  中国政法大学:因为我们的国家教育资金不足嘛.刚才对方辩友不是告诉我了吗?

  武汉大学:教育资金不足,还任资金留向国外,对方辩友不是“此地空留留学梦,唯见资金向西流”吗?

  中国政法大学:我们不去强占竞争优势,而一味抱怨资金在竞争中外流了,请问对方辩友这理智吗?难道中国教育产业也只能靠地方保护主义吗?

  武汉大学:对方辩友,现在的问题不是说资金流出去了,人才流回来了,我们看到什么呢,979年我们公派出了第一批也是唯一一批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而结果是到今天,已经0多年了,回国率还基本上等于零,请对方辩友具体解释一下,这么多人一去不复返到底如何有利于我们的教育事业了呢?

  中国政法大学:对方辩友,可是你又知不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每年回国率以多少数目递增吗?3%,对方辩友怎么又知道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必然导致人才流失呢?请问对方辩友,原来高等教育是自古华山一条路,今天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光往一条路走,利大、弊大呢? 本免费毕业论文来自酷论文网-http://coollw.com

  武汉大学:真的是多了一条路吗?对方辩友,今年我国高考的录取率已经达到50%以上,而去美国的签订成功率高中毕业生还不足5%,你不从两个里面取个,而从0个里面取一个,到底哪个是独木桥,哪个是阳关道啊?

  中国政法大学:对方辩友我们多了一条路,因为这条路不好走,可你又不让我走,那我想请问,你不让我出国,我现在没有高考录取通知书,我想还能不能接受高等教育的课程呢?

  武汉大学:对方辩友,这不是多了一条路,是你已经占着走过一条独木桥,还要再给你再走过一条独木桥,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出国留学生大量的盲目现象如何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盲目现象也是算出国的错吗?告诉对方辩友,那不是出国留学的错,那是盲从心理、盲目心理、盲目攀比惹的祸.

  武汉大学:对方辩友,浙江电视台曾经做过一个调查,70%的家长要把这些的孩子送出去,原因是什么呢?是一种盲目的攀比心理,如果70%的家长心理状态都是这样的,对方辩友还能告诉我利大于弊吗?

  中国政法大学:我们看到的不是盲目心理,而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我们看到的不是因为时髦,而是因为确确实实大势所趋.

  武汉大学:对方辩友不是没有看到盲目心理,而是看到也不愿意承认,我想举个实例,我们国家上海文汇报曾经发表过这样一个报道,一个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因为支付不起承重的费用,父母累倒在自家的炕台上.

  中国政法大学:对方刚刚说经济负担沉重,又说浙江有很多家长要把孩子送出国,这又说明什么呢.这么这么复杂还要送出国,说明什么呢?(时间到)

  张泽群:感谢双方辩友,下面是观众提问时间.

  观众一:我是来自西安交通大学的,我想请问一下反方的同学,如果不用法律上8岁成年人的规定的话,那么如何判定一个人的心理年龄是否成熟?

  武汉大学:首先法律上的完全责任行为能力人绝对不代表心理上的成熟,比如说泰国就规定,7岁的人就有完全民事责任;再比说以前苏联的《刑法》就有个规定岁的人就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而且在美国一些州也规定4岁的人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而且在美国的两个州同样规定,一个刑事责任年龄达到8岁,一个刑事责任年龄只有0岁,按照对方的观点,0岁的人、7岁的人、岁的人是不是心理年龄都已经成熟了呢?可见我们今天既然探讨心理问题,请要根据它的科学依据,绝对不能按照他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或民事责任年龄来判断他的心理年龄究竟成熟多少,我想以这样的标准来判定的话,恐怕会脱离实际.谢谢.

  观众二:我是来自北京戴梦龙有限公司的王林,我想请问一下正方同学,您刚才似乎一直在论证对于那些登不上高考的独木桥,而且又能付起巨额资金来说,高中毕业生出国留学利大于弊,那么您这个小前提又怎么能推出对于所有的高中毕业生来说,出国留学都是利大于弊呢?谢谢.

  中国政法大学:刚才这个观众提出的问题无非是一个能不能和利不利的问题,我们说能不能和利不利的问题不是一回事,比如说:索马里现在埃塞俄比亚的许多居民他们连饭都吃不上,是他们没有钱来吃饭,但是能说吃饭对他们不利吗?还有比如说梅地亚宾馆有一套8元钱的标准套餐,我现在就买不起,可是我却不能说那套标准套餐对我来说是弊大于利的呀.对方说的那个学术的判断不能称之为一个成熟的判断,我们承认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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