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01-18 15:54:48  浏览次数:589次  栏目: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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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三个机制”确保“两费”全面落实
  我市现有离休干部198人,其中中共党员110人。按享受待遇分,地(专)级1人,县级40人,局级以下157人;按参加工作时间分,抗日时期40人,解放战争时期158人;按行业分,行政机关56人,事业单位65人,企业单位77人;居住城中地区的146人,乡镇农村40人,异地安置2人。妥善解决这些离休干部的“两费”(离休费、医疗费)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是历史赋予的光荣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各级各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办厅字[2000]61号、鄂办发[1999]39号、鄂办发[20**]4号、鄂办文[20**]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离休干部“两费”的三个保障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两费”落实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做到了保障对象无遗漏,保障金额无拖欠,保障项目无“后遗症”,达到了单位满意,老干部满意,保险单位满意的效果,确保了离休干部“两费”全面落实。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财政和保险的保障作用,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
   1、发挥财政保障作用,确保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我市现有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88名。这部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以及交通费、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等项目都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进行了足额安排,包括今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也由市财政负担。
   2、发挥劳动保险作用,确保全市企业单位(转体单位除外)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目前,我市参加劳动保险的离休干部有68人(其中市直企业36人,乡镇企业32人)。由于这些企业离休干部早在1987年参加了单位的全员保险,相比行政离休干部来说,额度比较低,根据鄂政办发[1996]172号文件精神,比照行政离休干部套改了企业离休干部的工资。但其中的护理费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仍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发放。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的不断变化,不少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难以按时足额到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写报告,努力争取市政府支持。20**年,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先后将企业单位负担的部分(护理费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纳入到市劳动保险局统一发放。1999年,省行管出台的号称人平150元的生活补贴,通过做争取工作,也将其纳入市劳保局统一发放。
   3、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作用,确保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体单位和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的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在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市财政预算解决,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由市劳动保险局实现社会化发放后,剩余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体单位和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发放不能按时足额的现象比较突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先后分两批为这部分离休干部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投一次性保险,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了这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将转体单位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乡镇)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实现社会化发放。1999年5月,我们针对这部分离休干部离休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了将这部分离休干部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一次性终身保险的方案,经市委先后2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后决定,由这些离休干部的主管局负责筹集139.5万元,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共149.5万元(人均4.15万元)作为投保金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投保一次性终身险,从1999年8月1日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将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实现社会化发放。20**年,我们针对由于市乡财政分灶吃饭导致7名乡镇行政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不能按时足额的现象,参照解决转体单位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的作法,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离休干部所在乡镇按每人3至5万元作为投保金交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投保一次性终身险,从20**年5月1日开始实行社会化发放。自此,这部分老同志的离休费、交通费、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每年增发的一个月、一个半月的生活补贴,包括今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全部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