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税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治理商业贿赂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税务部门如何做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
总的来说,商业贿赂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危害是全方位的,而且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商业贿赂在税务部门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税谋私有密切的联系。一些单位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参与税务代理服务中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说明商业贿赂直接涉及到税务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税务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
2、商业贿赂败坏了社会风气。近年来,在我国,商业贿赂案件频频发生,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甚至演变成了"行规"和商业行为运行的"潜规则"。诸如请客送礼、收送"红包"、有价证券等行为泛滥成灾,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膨胀,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3、商业贿赂影响了税收收入。一些单位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和违规批准企业缓缴税款,混淆入库级次、转引税款,贪污、积压、截留、挪用国家税款。一些税务工作人员收"关系税"、"人情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违规抵扣税款,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强行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
二、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
剖析税务系统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税务职务犯罪是从轻微的违纪违法行为演化而来,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一是立法上的不足。商业贿赂问题至今尚以零散条文的形式存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大量经济、刑事、行政甚至纪律法规中,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再加上我国司法解释对商业贿赂问题相对严重缺位,面对花样翻新的商业贿赂形式,执法部门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执法的软弱也是造成商业贿赂蔓延的重要原因。
二是税收管理机制的缺陷,税务工作流程衔接不够科学紧密。税收立法还不十分完备,税收法律级次较低,红头文件过多,使税务人员的职权趋向交叉、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造成困难,也留下了税务人员犯罪的隐患。
三是企业管理体制不科学、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重要因素。如一些企业,内控机制不完善,加之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受利益的驱动,可能会采取"走捷径"的方式。另外,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账目管理制度不严,也为商业贿赂开了方便之门。
四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滋生蔓延。一些税务干部不注重学习和思想改造,迷恋于灯红酒绿生活,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理想信念动摇,把手伸向了不该伸的地方,使许多税务干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五是一些税务人员法律知识特别是刑法知识淡薄。对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偏离了方向,驶出了航道,触礁沉船在所难免。
六是一些税务人员缺乏自我修养。许多犯罪分子往往从"不拘小节"开始,由看不惯到看得惯,由不敢干到跟着干,由拒收到推让地收,反腐倡廉的意志逐渐消退,腐化堕落的作风日见抬头,直至来者不拒,积小恶而成大恶,最终滑入犯罪的泥潭。
三、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尤其要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之机,以外促内,多管齐下,扎实推进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推进。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成立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扎实有序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欢迎您访问 www.nx899.com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纠正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利用党团活动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法律防线、党纪防线和道德防线。
3、健全制度体系,弥补机制缺陷。由于税收立法不完备,税收征管机制存在缺陷,使得商业贿赂有了可乘之机,为此,当务之急要抓好制度建设,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治理商业贿赂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加大稽查力度,坚决打击做假帐偷逃税款的行为;继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流量。
4、强化内部监督,加大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大额经费开支、减免税、核定税、税务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两权监督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教育机制、制度保证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惩治机制和评估预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运用上下监督、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渠道,不断提高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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