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12-20 17:06:56  浏览次数:661次  栏目:规章制度

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第四条 处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部门安全考核分50分,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 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 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在处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委会。

,www.nx899.com

上一页  [1] [2]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相关文章

tag: 暂无联系方式 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能学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1 2 3 4 a b c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