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12-20 17:08:47  浏览次数:681次  栏目:方案计划

  第六十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科学编制预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使用资金,降低监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实施监督、控制、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流失。
  (六)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改善办公条件和监管手段。
  第六十三条接待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六十四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接待范围和标准,做到从简从便,朴实节俭,热情服务,周密细致。
  第六十五条各级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一)录入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和病史登记。
  (二)引导、教育全体干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三)开展经常性的群众体育活动,强身健体。
  (四)按照规定对干部职工进行身体检查,通常每年一次,并记入健康档案。
  第六十六条搞好办公和生活区域室内外卫生。
  第十二章督查、考核
  第六十七条会议、公文督查:
  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公布的重要监管业务政策,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等,必须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实施意见;有限办时间的必须在限办时间内办结;无限办时间的主动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十八条日常工作督查: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进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做好工作指导。
  第六十九条日常督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重要工作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
  (二)办公秩序的保持以及规范统一情况。
  (三)人员出勤和在位情况。
  (四)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五)安全保密工作情况。欢迎您访问 www.nx899.com
  (六)本单位(部门)的其它工作情况。
  第七十条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公务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核。
  第七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机关公务员,分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受奖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十二条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违反纪律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告诫规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规则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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